項目 |
時程 |
說明 |
辦理求才登記【先行辦理】 |
1天 |
就業服務中心辦理 |
刊登求才廣告 |
3天 |
連續刊登3天 |
領取求才證明 |
7天 |
國人無人應聘證明單 |
檢附資料函報勞動部 |
2天 |
申請看護工者應連同診斷書正本 |
勞動部審查資格 |
10~14天 |
本公司備妥履歷表供雇主挑選 |
海外駐台機構文件驗證 |
7~14天 |
|
契約函寄國外 |
3天 |
|
國內作業--總計約時 |
35天 |
|
國外配額申請:
國別 |
菲律賓 |
印尼 |
越南 |
蒙古 |
海外作業--總計約時 |
45天 |
35天 |
15天 |
訓練素質,觀察中! |
- 外籍幫傭、監護工之薪資是以勞動基準法及勞動契約之規定發放。
- 移工報到的次月隔日是發薪基準日。
- 發放薪資時請依照本公司提供之“薪資表”上所列以台幣直接給付予外傭,並務必要求外傭簽名,以免日後發生困擾。
- 加班費或雇主額外給付之獎勵金亦應明列於薪資表上。
- 本公司並不鼓勵雇主額外多給付薪資,若確有必要,雇主應電告本公司,先行與外傭溝通,以免日後管理上發生困擾。
- 若外傭要求調高薪資,雇主應嚴正予以拒絕,並通知本公司處理。
- 雇主於發放薪資時,應依據外傭之『薪資表』將其國外貸款、服務費等匯入其指定之帳戶內,健保自付額則直接由雇主自行扣除後再行繳納,其餘以現金直接給付於外傭。
- 外傭入境時本公司將隨附“薪資單”供雇主發放外傭薪資之用,雇主應確實依照薪資表上所列,按時發放薪資給外傭,雇主若未準時發薪資或請女傭於薪資表上簽名,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處罰。
- 外傭簽名之薪資表雇主應妥善保存,外傭離境前雇主應提供薪資表以利結清外傭與雇主間之金錢關係。
- 依勞動部規定:雇主預扣之所得稅款應以移工個人名義於金融機構開立帳戶存入。
- 依據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及就業服服法之規定,雇主給付移工薪資時,應檢附印有中文及該外國人母國文字之薪資明細表,交予該外國人收存;故,雇主發放移工薪資時,應依規定將「薪資明細表」交予 移工收存,並應覈實填寫。雇主若未提供移工薪資明細表,將可能被廢止聘僱移工之許可。
- 依據勞動契約之規定,外傭工作七天中有一天為休假日,而加班費稱:外傭放棄休假日,應雇主要求加班,雇主應額外給付外傭之費用。
- 加班費給付金額為月薪除以三十,所得之即為一日之薪資。
- 加班費是以日薪計算。
外傭加入全民健保
- 為確保外傭權益,落實勞動契約之規定及避免外傭發生意外時增加雇主負擔,外傭於入境工作時,需加入台灣地區“全民健康保險”。
- 加保-以入境日為投保起始日。(初次申請需一併填寫加保申報表及IC卡申請表)
- 退保-以退保原因生效日為退保日期。(如離境日、轉出日或逃跑日期)
- 該項手續於外傭入境時,由雇主填寫委託書交由本公司代為辦理即可,一般而言,健保局於外傭入境一個月之作業時間將外傭之健保IC卡直接寄至雇主之處所,雇主於一個月後仍無收到時請致電健保局或本公司洽詢。
- 算進不算出-加保算入境當月整月份費用,退保不計退保當月健保費。
- 加退保以每月12日為截止收件,12日以後申請案件,費用會計算於下個月一併繳費。
- 逾期繳費會有滯納金,請雇主按時繳費。
- 門診掛號費及部分負擔費用由外傭自行繳納。
- 初次申辦免費
- 離境時不需繳回,如再次入境可持原卡使用;如再次入境而原卡遺失,需付200元申請補發。
- 遺失、資料變更、毀損,申請補發需付200元工本費。
- 補發申請如需現場領卡,需攜帶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証件正本。
- 外傭之健保卡若使用完畢,可攜帶護照、居留證至各大醫院辦理換卡手續。
- 妥善保存健保IC卡,晶片表面請勿刮、戳、折或置於高溫或具腐蝕性的環境中。
- 晶片表面如有氧化現象,造成資料讀取困難,可以橡皮擦輕拭
- 置於皮夾內時,儘量避免長時間放於後褲袋內,以免坐折卡片。
- 至醫療單位填寫例外就醫名冊。(需加附投保申報表影本,或IC卡補發繳費證明)
- 7日內可取得IC卡者,可先押單,於7日內補繳IC卡並向醫療單位申請退費。
- 無法於7日內取得IC卡者,請保留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表,於6個月內,向醫院所在地之轄區分局申請退費。
外傭加入意外險
為降低藍領移工所得稅負擔,依財政部公佈「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明定移工當月薪資未滿基本工資 1.5倍(以目前標準即28,170元),將以每月總所得的6%課稅。
* 移工報稅皆以「同一課稅年度」為基準(即當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在預知該外籍移工當年度不會居住滿183天的情況,應依實際按月扣繳並申報扣繳憑單,若逾期申報將處以1~3倍罰鍰,敬請依規定申報,以免受罰。自102/1/1起實施!
特別休假
返鄉休假規定
外傭工作期滿返鄉
外傭工作期滿之回程機票款
一般規定
關心(carefor):
尊重(respect):
讚美(praise):
融洽(harmonic) :
居留證辦理
指紋按捺
定期體檢
聘僱許可函之辦理
依就業服務法之規定,僱用外籍移工應定期向勞動部繳納“就業安定基金”。
繳納金額
工作別 |
類別 |
項目別 |
就業安定費數額/月 |
家庭類 |
家庭看護工 |
一般家庭 |
2,000 元 |
中低收入戶 |
1,200 元 | ||
低收入戶 |
600 元 | ||
家庭幫傭 |
本國雇主 |
5,000 元 | |
外籍雇主 |
10,000 元 | ||
製造業 |
一般製造業 |
2,000 元 | |
重大投資案 |
傳統產業 |
2,000 元 | |
高科技產業 |
2,400 元 | ||
營造業 |
一般營造工 |
1,900 元 | |
公共工程營造工 |
3,000 元 | ||
漁船業 |
|
1,900 元 | |
養護機構 |
|
2,000 元 |
繳納方式
勞動部將於每單數月中旬定期寄發就業安定費繳費通知單,您可持繳費單於各地郵局櫃檯繳納,或利用郵局帳戶轉帳代繳及各銀行之ATM轉帳繳費。
※煩請您務必準時繳納就業安定基金,逾期將徵收滯納金,甚至撤銷移工之聘僱許可。
雇主如欲查詢繳納紀錄可至勞動部網站www.evta.gov.tw中『便民資料查詢』選項中查詢,逾期繳納者將課滯納金。
檢查項目【實際體檢項目依勞動部指定移工體檢醫院辦理。】
其他
專車接送【體檢需時3至5小時左右,且不包含醫院往返之交通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