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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幫傭


 

申辦條件

家戶成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申請招募或承接外國人時:

  1.  有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
  2. 有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二)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雇主聘僱家庭幫傭工作者,1戶以聘僱1人為限。

聘僱外籍幫傭資格點數計算表

幼   兒

年齡

未滿1歲

滿1歲至未滿2歲

滿2歲至未滿3歲

滿3歲至未滿4歲

滿4歲至未滿5歲

滿5歲至未滿6歲

滿6歲至未滿75歲

點數

7.5點

6點

4.5點

3點

2點

1點

不計點

老   人 

年齡

滿75歲至未滿76歲

76歲至未滿77歲

77歲至未滿78歲

78歲至未滿79歲

79歲至未滿80歲

80歲至未滿90歲

90歲以上

點數

1點

2點

3點

4點

5點

6點

7點



註:

  • 幫傭點數之計算:第3項累計點數之計算,以雇主未滿6歲之子女、年滿75歲以上之直系血親尊親屬或繼父母、配偶之父母或繼父母之年齡不同計算。
  • 但與雇主不同戶籍、或已申請家庭看護工或已列計為申請家庭幫傭之人員者,其點數不予列計。

 

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2. 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與被照顧人戶籍應在同一處】
  3. 委託合約書

 

專案申請

一 、在台外籍人士專案申聘外籍幫傭辦法
受聘僱於台灣公司之外國人申請幫傭資格,符合以下其中之一條件,即可申請幫傭: 

 

  • 外國人來我國投資或工作,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外資金額
    在新臺幣1億元以上 在新臺幣2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上年度營業額
    在新臺幣5億元以上 在新臺幣10億元以上
    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
    上年度薪資所得新臺幣300萬元以上 當年度月薪新臺幣25萬元 符合上述年度薪資或當年薪資條件,且年薪新臺幣200萬元以上或月薪新臺幣15萬元以上,且於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得聘僱該名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
    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應備文件如下:

      1. 護照首頁影本。
      2. 有效期限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3. 去年度國稅局完稅證明影本二份(需蓋受任聘僱公司之大小章)。
      4. 受任聘僱公司之有效聘僱許可函影本(需蓋受任聘僱公司之大小章)。
      5. 受任聘僱公司開立在職證明正本二份(需蓋受任聘僱公司之大小章)。

      二 、三歲以下之三胞胎

      三歲以下之三胞胎可專案申請聘僱外籍幫傭。


    •  

      期滿重招

      1. 外籍幫傭期滿前四個月,雇主可辦理重新招募許可,惟仍須具備前述條件(累積點數達16點以上)。
      2. 以三胞胎專案申聘者,辦理重新招募許可時,其條件放寬為六歲以下之三胞胎。 

       

      聘雇費用

       

      入境前申辦費用:(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實施)

      項 目
      費 用
      登記費及介紹費
       【一個月基本工資】
      20,000/元
      行政規費
      勞動部案件審查費
       招募許可
      200元/次
       轉換雇主許可
      200元/次
       轉換工作許可
      200元/次
       入國簽證許可
      100元/次
       聘僱許可
      100元/次
       展延聘僱許可
      100元/次
       遞補許可
      100元/次
      駐台辦事處文件驗證費
       印尼辦事處
      1,000元/次
       菲律賓辦事處
      1,435元/次
       越南辦事處
      1,000元/次
       泰國辦事處
      免收
      文件快遞費
       印尼-雅加達
      500元/次
       菲律賓-馬尼拉
      500元/次
       越南-河內
      500元/次
       泰國-曼谷
      500元/次
      服務費
        【含二年聘雇契約及一年展延聘雇契約】
      6,000元

      說明:

      1. 實際收費金額及收費方式以委任契約登載為主。
      2. 行政規費為參考金額,收費標準若有變動依各公務單位公告為主。
      3. 本公司收費皆依據政府公告實施,於移工入境後絕不巧立名目收取其他費用。

      入境後聘僱費用:
      【雇主負擔部份】

      項目
      外籍幫傭
      備註
      薪資
      20,000/月
      依勞基法及聘僱契約規定
      加班費
      2,668/月
      一個月有4個禮拜日之週日不休假津貼
      就業安定基金
      5,000/月
      定期向勞動部繳交
      健保費
      約 1,329/月
      依投保薪資計算,外傭自付NT$426/月
      職災保險保費

      55元/月

      季收165元/季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約 NT$ 29,052
      含週日不休假津貼
      備註 : 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由移工自行負擔,惟於契約另行約定或因雇主因素致聘僱契解除者除外。

      ※113年1月1日起產業類外勞基本薪資調至$27,470元。(依各國勞動契約不同,家庭移工薪資有所不同)。
      ※113年1月1日起因基本工資調整,勞健保負擔級距也會有所調整。
       

      意外保險費 家庭類移工無需加保勞工意外險。依勞動契約規定,雇主須為所聘僱家庭類移工投保意外死亡保險。
      保額
      30萬
      雇主負擔
      約1000元

      【移工自行負擔部分】

      項目
      承辦主管機關
      備註
      居留證
      各縣市出入國及移民署
      1,000/年
      定期體檢
      勞動部指定醫院
      約2,000/次;依醫院實際報價為準
      諮詢服務規費
      本公司
      1,800/第一年每月
      1,700/第二年每月
      1,500/第三年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