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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3 13:43 聯合報 / 記者蕭雅娟 / 台北即時報導
 
士林地方法院。圖 /本報資料照片
 
25歲印尼籍女移工,今年5月深夜獨自走在路上,遭警方巡邏盤查,發現是逃逸移工,她竟涉嫌行賄警方「我現在拿錢2萬給你好嗎?」,遭依貪污罪嫌送辦,日前檢方依法起訴。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她犯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求賄賂罪,但屬社會弱勢,一時驚恐才貿然請求用錢通融,無實際交付賄賂,全案判處免刑。

今年5月5日凌晨0點41分,印尼籍女移工走在台北市士林區街頭,士林分局蘭雅派出所黃姓警員巡邏經過,發現她形跡可疑,上前盤查,發現是逃逸移工,準備依法逮捕,女移工竟開口說要行賄警察。

警方秘錄器拍下,女移工慌張地說,「我現在可以給你錢、我不想回家」,「老闆我可以給你錢嗎?我現在拿錢2萬塊給你好嗎?」,「身上有2千塊,馬上給你」等語。

黃姓警員當場拒絕,把她帶回派出所,依法解送移民署收容,並依照貪污罪嫌送辦。她供稱,為了避免被逮捕,才會說要用2萬元行賄。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行為,行求賄賂罪起訴。

士林地方法院審酌,印尼籍女移工離鄉背井來台,屬於社會弱勢族群,被警方查獲時,為免遭遣返,導致家庭頓失依靠,一時驚恐才會貿然「請求以金錢換取通融」。法官考量,無實際交付賄賂,且2萬元得依貪污治罪條例減刑,考量犯罪情壯甚微,依法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