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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 2020/05/27 中時 林良齊

工廠管理輔導法去年在立法院審議時時,不少環團抗議。(報系資料照)
工廠管理輔導法去年通過,讓農地工廠可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增加這些工廠在農地續存20年,勞動部表示,原持臨時工廠登記的製造業雇主需依規定於今年6月2日前向地方政府申請特定工廠登記,或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明者,才可以繼續聘僱移工,勞動部也已通知目前持臨時工廠登記仍有聘僱移工的製造業雇主依規定取得或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據勞動部統計,截至4月底為止,以臨時工廠登記取得移工聘僱許可共有5274家事業單位,聘僱2萬名移工,但在4月底申請繼續聘僱仍有2600多家未申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主任陳昌邦表示,原本持臨時工廠登記有聘僱移工的雇主,應在今年6月2日前依特定工廠登記辦法向地方政府申請特定工廠登記或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才可繼續聘僱移工,6月3日起將彙整各地方政府資料後,對於未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或未向地方政府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的雇主,立即辦理廢止聘僱許可作業,同時不再受理申請。

陳昌邦說,如雇主未在6月2日前申請特定工廠登記,遭廢止許可後仍繼續僱用移工,可依就業服務法處15萬至75萬元罰鍰,並讓移工可以在台灣轉換雇主;如果雇主在6月3日後才開始申請,勞動部仍會廢止聘僱,若雇主要再申請特定工廠登記、繼續聘僱移工,仍要重新走招募流程才能聘僱。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