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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0 2020/05/24 中國時報 張薷

北市現有775間機關或事業單位聘用身障勞工的人數不足,其中竟然有3間是公家機關。(本報資料照片)
為保障身障勞工就業機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範各機關事業須依員工規模進用一定額度身障勞工,北市議員王浩發現,截至今年1月底,北市現有775間機關或事業單位聘用身障勞工的人數不足,其中更有3間是公家機關,痛批勞動局放任企業違反身障勞工權益。

王浩指出,從2015年到2019年聘用身障勞工不足的機關逐年增加,目前772家聘用身障勞工人數不足的民營企業中,有高達72.8%完全沒有聘用任何身障勞工,包括國際知名外商,另有3間公家機關包括經濟部能源局、審計部以及台灣金控,同樣聘用身障勞工人數不足。

王浩表示,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私立學校、團體以及民營企業若聘用的身障勞工人數不足,勞動局依法可裁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但是勞動局過去卻從未對未足額進用身障勞工的企業裁罰,只要求業者每個月支付少少的差額補助費。

王浩痛批,這些不聘用身障勞工、又屢次拖欠差額補助費的企業,勞動局放任他們繼續營運,根本是助長企業違反身障勞工權益的幫兇。

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回應,今年會擴大約談企業,「就算是半恐嚇也要執行!」王浩則呼籲,勞動局不只要逐一約談,更要定期查察。

勞動局勞動力重建運用處長葉琇姍指出,許多公司需要專業項目,身障者較有限制且欠缺專業,因此較難應徵到所需人才;也有些雇主評估後發現,若依照公司人數規模為67至199人,需要聘用1位身障者的規定,選擇繳交差額補助較划算,勞動局也會對此加強督導。